关于开展2023年度工会“先进个人”、“星级协会”评选工作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23-12-22 文章来源:校工会
各分工会、各协会:
为进一步动员我校广大工会会员参与工会工作,激发教职工业余协会活力,更好地发挥工会作用,助力学校凝心聚力工程,服务学校中心工作,根据《温州商学院工会“先进个人”、“星级协会”评选办法》(温商院教工〔2022〕1号),现将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范围
本校工会会员和校内各协会。
二、评选标准及名额
(一)工会先进个人
1.爱国荣校。能坚定“四个自信”,贯彻“两个维护”,主动参与学校工作,积极促进学校发展。
2.主动服务。有奉献精神,关心教职工、主动为教职工服务,受到教职工的肯定和信任,是广大教职工的贴心人。
3.热心工会工作。积极参与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,工作认真负责,为工会工作做出一定贡献。
4.加入学校工会须一年以上。
5. 每个分工会、协会各推荐1名。
(二)星级协会
1.协会成立须满一年,活跃成员数在20人以上,认真履行协会章程。
2.机构健全,分工明确,积极发展会员,协会规模不断壮大,活动有计划、有成果、有总结。
3.活动主题新颖、内容健康、形式多样、参与率高,促进广大教职工的交流。
4.在推动协会工作创新方面,影响力大,取得了显著成效。
5. 三星比例不超过申报协会总数30%。
三、评选流程及奖励
(一)工会先进个人
各分工会根据评选范围、标准、名额指标等,按民主程序推荐,确定申报人员名单,并认真填写《温州商学院工会积极分子申报表》,校工会委员会按照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对申报人员进行评选,确定最终名单。
(二)星级协会
由各协会根据评选条件自行申报,认真填写《温州商学院星级协会评定申报表》,从一星到三星共三个星级进行自评,校工会委员会按照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对申报协会进行评选,确定等级。根据协会评选等级和会员人数,划拨下一年度协会活动经费。
四、其它事项
申报材料包含申报表(纸质一份以及电子版)与佐证材料(电子版),于2023年12月27日前报校工会,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281285861@qq.com。联系人:张菁菁(676629)。
(校工会2023年12月22日)